弱勢助學補助(進修部)

弱勢助學補助

※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住宿費補助規定,依教育部最新來文辦理。

1.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詳細辦法及辦理時間預計九月初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進修部網頁。

2. 113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之現行規定為全戶所得90萬以下及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即可提出申請。

若有其餘相關問題請洽進修部 (06)5979566轉分機7111或至【網頁】

學生於第一學期提出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除,實際補助金額,依第二學期繳費單扣款金額為準。